聂兵律师亲办案例
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聂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02
浏览量:1210

代理被告**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作为执业多年的律师,本人办理了大量民事纠纷及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成案例,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每一个人。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审理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法院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河北海龙律师事务所聂兵律师

【案情简介】

本案基本事实:被告**201555日向原告张家口市**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第一次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约定月息3%,由本案另一被告**提供担保;在2015613日被告**第二次向原告张家口市**小额贷款公司借款6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月息3%,被告**用自己的奶牛养殖场房屋提供抵押担保,两笔贷款人同为原告张家口市**小额贷款公司。被告按月偿还原告两次贷款的利息,但是,偿还的本金和利息究竟是第一次10万元的借款还是第二次60万元的借款,双方并未约定,也未说明。

由于被告**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原告贷款,被诉至法院。原告主张被告**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是第二次60万元的借款,被告**主张偿还的是第一次10万元借款,双方分歧很大。

【承办过程】

律师代理该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难点:1、未约定贷款的偿还顺序,如何确定偿还顺序?2、一审未代理诉讼,二审代理要注意的细节问题?3、原告为什么主张偿还第二次贷款?

一、偿还顺序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24条:借款人对同一贷款人有多笔借款,借款人偿还的款项属于归还哪笔贷款,按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贷款到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推定。

2、《合同法解释()》第20条: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二、二审能够做到改判并不容易,但足够细心可以做到发还重审,所以对一审的关键证据、材料要综合仔细分析。

三、原告主张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是第二次贷款是有目的性的,因为第一次贷款有保证人,保证人有正式工作,且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工资已经被冻结,因此,原告主张偿还第二次贷款,对原告有力,因为第一次贷款有保障。

【审判结果】

经过聂兵律师的答辩,一审结果,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的是第二次借款,被告败诉。

被告**不服,上诉至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本代理人的观点,将案件发还重审。发还重审后,原告张家口市**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撤诉。

【律师建议】

这类案件很常见,基于对法律的不了解,当事人容易出错,比如借款期限,还款日期,保证人、还款顺序都会疏漏。作为代理人,对证据材料要多读多看多分析,查看学习相关判例。




附:本案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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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聂兵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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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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