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琳律师亲办案例
抢劫罪检察院抗诉撤诉案
来源:李琳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15
浏览量:1098

  2008年4月9日下午,某妇女骑摩托车时放在车筐内的背包被一骑摩托车的男青年抢走。事隔不久,一名妇女在步行时,被一名骑摩托车的男青年抢走,后又有多名妇女报案被抢。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对有前科劣迹的人员进行排查,认为孙某有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经受害人辨认,均指认孙某系作案嫌疑人。后检察院批准逮捕,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孙某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审理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新审理后判决孙某无罪。检察院认为孙其作案四起,四名被害人均清晰地辨认出抢劫系孙其所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孙某有罪,法院判决明显错误,提起刑事抗诉。检察院抗诉后,作为孙某的辩护人,与检察院及法院多次探讨本案的事实及证据,阐明辩护观点,指明无证据证明孙某有犯罪嫌疑,最终检察院撤回抗诉,孙某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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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琳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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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1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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