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港所律师亲办案例
谁动了我的承包地?
来源:冀港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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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河北省某村田某文

【代理律师】田拥军律师

【被告】某村村委会

【案情简介】

某村田某文家四口人,长女田某某于2002年2月与某城市居民左某结婚,因田某某是农村户籍不能迁往城市,2003年6月田某某生育一女孩,并落户在田某文家。2003年12月某村进行第二轮土地延包,经村民讨论认为田某某及生育的女孩属于外嫁人口,不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村委会遂决定收回田某某分得的2.56亩承包耕地和18亩林地的承包权,另行发包给新嫁来的本村梁家儿媳。田某某对村委会的做法很不满意,后来找到了田律师。田律师认为,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意见,田某某及其长女属于某村集体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收回田某某分得的土地是违反政策的错误行为,应予以纠正。后来田律师向该村村委会发了《律师函》,但村委会对此不予理睬。后来田某文只得向县法院起诉。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村委会败诉,田某某的土地承包权被依法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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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港所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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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冀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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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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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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