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敢于维权,城管局自知理亏忙改错
【原告】衡水市**区康某
【代理律师】高云龙律师
【被告】衡水市**管理局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26日,对于住在衡水市**的康某来说是黑暗的一天,自己辛苦起早贪黑攒钱买的一套房子突然成了违法建筑,还要被城管限期三天内拆除,用她自己的话来说:那一刻感觉天都塌了。也许是天生的倔强和坚韧,她选择向法院起诉城管。通过朋友的介绍她找到了高律师,也许是被这个倔强的当事人感动了,高律师接下了这个案子,于2017年4月1日这一天向陶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双方针锋相对,我方处乱不惊,充分显示了高律师多年的执业经验。
我方认为被告做出的拆除决定认定的事实错误,送达决定的程序违法,而被告却拿出早已过期的法律来证明其行为合法,且提供不了证据。也许是自觉理亏诉讼期间被告城管撤销了限期拆除的决定。康某也保住了自己的房子。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