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沧州某县五位村民
【代理律师】李增亮律师
【被告】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简介】
2016年四位村民向被告的下级部门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某国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果,向被告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2016年7月,被告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对原告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8月,五位村民只得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中称信息公开的项目不属于其职权范围,对于玩如此低级趣味游戏的被告,李增亮律师早有应付之道,在市政府密密麻麻的文件中找到了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沧州市住房和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被告毫无招架之力。最终法院支持了四位被告的诉求。
【案件结果】
基层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撤销沧州市住房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7月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2、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法定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