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沧州*县某镇四位村民
【代理律师】李增亮律师
【被上诉人】*县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因*县某国道建设霸占了四位原告的耕地,2016年5月,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申请公开征地批复及“一书四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及其所附材料、《农用地转用方案》 《供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 《征地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但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予以答复,一审基层法院错误的认定了基本事实,有意偏袒被申请人,做出了错误判决。该镇四位村民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该国土局更是在存在邮单和签收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否认了曾收到过申请书,又更加矛盾和荒唐的答辩:即使受到过《信息公开申请书》,法律也没有规定必须书面回复。可事实是李增亮律师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特意嘱咐过四位村民在申请书中要一定要求国土局使用书面答复,为的是防止国土局扯皮、死不认账。
【案件结果】二审中院判决:
1、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
2、由被上诉人国土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依法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