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琳律师亲办案例
广告牌坠落致人伤亡赔偿案
来源:李琳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12
浏览量:770

2008年春天,受害人在途径被告东门时,被其承租的建筑物一层墙体的大型广告牌砸伤,十天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受害人死亡后,被告拒绝赔偿。起诉前,因为当时砸伤人的广告牌被搬走,而且没有其他的书面证据,被告拒不承认是他的广告牌将受害人砸伤后死亡的事实。在承办此案后,进行了大量的走访工作,找到了三位目击证人。通过多次作工作,开庭时二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了受害人系被告的广告牌砸伤的事实。被告辩称应当由其广告牌的所有人和发布者承担责任,将责任推给广告牌的所有人和发布者,并提出追加被告。庭后代理人又到工商市场科查询,肇事广告牌没有经过批准登记,系非法广告牌。还到出租房屋的单位及被告处的其他业主了解情况,并依法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书。在大量证据均对被告不利的情况下,被告又对受害人的死亡原因提出异议,并提出司法鉴定。因为该案人命关天,所以及时与法庭庭长、法院技术室及鉴定机构说明情况,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了鉴定工作。本案历经四个月的时间,四次开庭,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1万余元。家俱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判决后公司又上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家俱公司赔偿650000余元。该案由于特殊的原因,可以说是一波三折,困难重重,但李琳律师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党员律师,没有被困难吓倒,而是本着诚信理念,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的信念,克服困难,最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当事人已获得部分赔偿款项,并且与赔偿人达成协议,至2012年年底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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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琳
  • 执业律所:
    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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