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船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来源:李琳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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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受雇于被告,在渔船上干活。2000年的一天,原告在打鱼过程中手臂受伤,当时鉴定为三级伤残,原告起诉要求近20万元的赔偿款。被告非常不理解,原告只在被告处干了几天的活,受伤时原告存在过错,原告要求赔偿数额太高,被告无法接受。接受被告委托后,通过调查取证,查询大量医学书籍,开庭时提交了近千字的重新鉴定申请。刚开始,法庭不允许进行重新鉴定,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据理力争,从医学方面阐述了重新鉴定的理由,经过多次努力,最终才获得重新鉴定的机会。对原告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后,重新鉴定的结论是原告构成六级伤残。该案经过三家鉴定机构鉴定,先后形成五份鉴定结论,四名律师参加代理,五次开庭,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近4万元的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份重新鉴定申请书被某司法鉴定机构存档,作为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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