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方律师亲办案例
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为当事人赢得二审无罪判决
来源:伯方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量:439

2014年,韩某、毕某与霍某因涉嫌利用内容虚假的书证申请仲裁的行为被指控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决韩某犯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毕某犯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霍某犯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本所李刚律师、钟闻东律师作为毕某的辩护人,反复仔细地梳理了案情,查阅大量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毕某进行无罪辩护。
对于毕某的指控焦点在于利用内容虚假的书证申请仲裁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李刚律师、钟闻东律师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伪造证据通过诉讼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并结合案件事实,提出毕某无共同诈骗的故意,且《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利用虚假证据申请仲裁的行为构成犯罪,本案一审将三角诈骗理论应用于本案,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毕某无罪。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刚律师和钟闻东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原审法院认定韩某、毕某与霍某犯诈骗罪的法律依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韩某、毕某与霍某诈骗罪不能成立,改判毕某无罪。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李刚律师和钟闻东律师充分运用了法律的基本原则为当事人洗去冤屈,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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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方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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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伯方
  • 执业律所:
     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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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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