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亲办案例
甘某涉嫌盗窃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29
浏览量:126
一、【案情简述】
2014年正月初,甘某因与兄弟关系不好,便偷拿兄弟的虫蝼种子。
二、【辩护思路】
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在多次与被告人沟通,律师在侦查阶段积极介入案件,向侦查机关递交法律意见书,说明根据最高法、最高检颁布的关于盗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甘某情节轻微,可不认定为犯罪。
三、【裁判结果】
侦查机关接受律师的建议,认定被告人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予以释放。
四、【办案随笔】
在某些被告人情节轻微的案件中,律师不一定要在最后起诉阶段再进行介入,将介入时间点提前,往往能将程序止步于侦查阶段,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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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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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恒盛广场C座23层2303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越
  • 执业律所:
    内蒙古晟任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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