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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因生活所需购买suv越野车 欺诈退一赔三案
来源:吉康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18
浏览量:364

消费者因生活所需购买suv越野车

欺诈退一赔三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王某因妻怀孕,购买某国产SUV越野车,用于生活所需,并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定车协议》。后交付车辆,贷款支付购车款9万多。时隔不久,王某与案外人发生交通事故,送往4S店维修,怀疑该车在销售前曾发生交通事故,进行过钣金、喷漆等维修,但无维修记录。

二、律师工作

王某行政投诉、消协举报、协商无果后,委托吉康律师代理案件,接案后律师多次前往现场,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通过合法录音、司法鉴定等方式保全或固定证据。后与汽车销售公司谈判无果,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汽车销售公司支付退一赔三等费用共计40余万,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该汽车销售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

三、吉康律师评析

1、此类案件,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如何证明存在欺诈行为?如何证明出现质量或维修的时间发生在购买前?这些问题都是关系到整个案件的走向,尤其是该类证据的保全或固定非常困难。若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无法查清车辆瑕疵系购买前或购买后,那么举证责任一方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甚至是败诉风险。

2、本案中车辆存放在4S店,为避免证据被灭失或后期遭受改动,导致案件无法查清事实。律师接案后通过合法的录音、录像、拍照、司法鉴定等方式来保全或固定重要证据,扭转了消费者的被动局面。

3、证据固定后,考虑到王某小孩即将出世,为化解矛盾,早日拿到赔偿款,律师前后组织多次调解,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车辆归王某所有;汽车公司负责维修及全车检查等费用,并支付补偿款**万元(因和解结案,存在商业秘密,故本处隐藏具体金额,补偿额约为退11.5倍)。

四、吉康律师建议

1、消费者在购买大宗商品或贵重物品时,一定要认真验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或存在欺诈行为,第一时间联系律师,寻求法律保护,保全或固定证据,避免错过最佳取证时间。

2、汽车销售商在销售汽车时,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事,确需要销售瑕疵产品时,应向消费者告知并书面记载,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导致企业形象受损和承担赔偿责任。企业经营过程中,建议聘请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运用法律知识,保驾护航,防控风险。


作者:吉康律师团队

2018年515


(本文系吉康律师团队案列,文中所涉当事人均系化名,若需转载、分享,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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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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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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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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