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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不还甘当“老赖” 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03
浏览量:299
有钱不还甘当“老赖” 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 (鲁维佳 曹雅苹) 名下有辆车,每月向银行按期还贷款,却不把法院的生效判决当回事,不但不履行义务,还声称自己没钱,赵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5月2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现年43岁的赵某是一名司机,赵某将自己所有的卡车常年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从事货物长途运输。2015年8月,闫某与某诚公司签订合同,约定闫某承运由某诚公司发往某圆公司的货物200吨。协议签订后,闫某将其所承运的货物中的34吨交由赵某代为运输,在卸货过程中,闫某与赵某发生纠纷,经民警调解闫某将运费及补偿款共计6000元支付给赵某后,赵某仍拒不交货。

多次交涉无果后,闫某将赵某及某运输公司起诉到了法院,判令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闫某损失54万余元,被告某运输公司在其所收取的的管理费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判决书生效后,赵某并未及时履行,多次催促无果后,闫某向惠济法院申请执行。受理该执行申请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赵某既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也不及时报告财产状况。执行法官在调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判决书生效后,赵某已将货物卖出,得来的货款完全足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却被赵某用于向三家银行陆续偿还信用卡及车贷,逢年过节赵某还在家庭及工作群发红包,执行法官随即对赵某名下的货车扣押,并根据申请执行人闫某提供的线索,在某省赵某家中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

在对赵某司法拘留期间,执行法官数次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但赵某依然坚称自己没钱,拒不履行:“我的车被你们法院查封了,跑不成车了,挣不来钱,没办法还钱。”鉴于上述行为,惠济法院将赵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随后,赵某被公安机关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却在六个月后脱逃,随即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2018年2月,赵某被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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