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律师亲办案例
被告列夫妻确保实现债权
来源:王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28
浏览量:257

案情摘要

原被告为代理销售合同关系,被告自2010年作为原告在成都地区的总经销商,负责销售由原告生产的电池。在2011年6月9日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了代理销售合同,经过结算被告1欠货款共计2420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和还款承诺,承诺延迟支付违约金为每日0.1%。之后支付了50000.00元,共计欠款192000.00元,最晚还款日期为2014年5月21日。之后支付了50000.00元,于2015年5月12日再次出具欠条,明确欠款为142000.00元。根据还款协议被告应当支付违约金,并且该约定是合法的。


工作记录

律师接受原告**公司委托后及时了解案情,为了确保实现债权决定将被告配偶列为共同被告,由于被告户籍变动,律师经过两次立案程序,最终确定了涂**的户籍地已经在成都市**区,查询了相关材料后在**区法院立案成功,涂**、包**是有财产的,因此我们建议诉讼保全,并对夫妻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了冻结。经过开庭调解,在律师的努力下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2015年11月17日成都市**区人民法院调解成功,涂**、包**二人分两次支付欠款,如有违反将支付违约金,诉讼费由二人承担。


律师评价

本案有两个关键问题,第一个,被告列夫妻二人,很多债权债务纠纷中,举债的只有夫妻一方,很多当事人没有考虑到将其配偶也列为共同被告,在之后的执行过程中很被动,将夫妻二人都列为被告也有利于给债务人施加压力,尽快还款。第二个关键问题,欠款支付方式,本案被告在证据面前是愿意承担还款义务的,但提出分两年偿还,并要求我们放弃违约金,这显然对我们的当事人不利,因此律师极力争取让二人在最短时间内偿还债务,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将债务分为两次在短期内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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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健
  • 执业律所:
    上海融孚(重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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