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9日下午2时30分,林国强律师代理林医生起诉深圳某实业股份公司商铺买卖合同纠纷的两个案件在南山区人民法院1123庭开庭审理, [案号:(2011)深南法民三初字第625、626号]。
本案的原告(即林医生)在南山区学府路向黄老板购买了商铺两间,而黄老板的商铺又是从深圳某实业股份公司购买所得,现商铺所在的楼房因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纠纷。原告于是委托林律师代理其起诉该实业公司和黄老板要求支付不能正常使用房屋的使用费(租金)、重新交付质量合格的商铺和其它经济损失等。
该栋楼房建于1984年,楼高七层,一楼共有商铺12间。作为原告的代理人,需要收集充分确凿的证据才能确保原告在诉讼中获得胜诉,由于该楼房建造时间已经近二十多年,所以取证难度非常大,但林律师在代理之后,收集了足够的证据。之前已经代理其他10位业主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判决胜诉后业主已经领取了商铺的使用费。
林国强律师办公室
201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