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义平律师亲办案例
县律师亲办案例:致人重伤不容乐观 全力辩护终获轻判
来源:县义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17
浏览量:403


县义平律师  发布

【案情简介】

审判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未邢初字第00482号

2013年10月22日15时许,在西安市某区XXX路建筑工地X号楼XX层,瓦工上料组负责人胡某某发现水电组负责人朱某甲的工人崔某某偷用其沙子,遂让工人王某甲、王某乙、郭某某三人上29楼查看,为此王某甲等三人与崔某某发生争吵,引发撕扯。崔即打电话告知尹某某,尹某某赶到现场后,将瓦工组胡某某、王某甲、王某乙、郭某某叫道9楼协商,并叫来饶某甲、朱某乙,双方协商未果,尹某某即将此情况电话告知了朱某甲,朱对此心怀不满,遂纠集其工人饶某乙(另案处理)、饶某甲、尹某某、朱某乙、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进行报复,在5号楼北侧电梯口处守候,待王某乙等人刚从电梯出来,被告人饶某甲上前用洋镐把打在王某乙头上,将其打倒在地,后饶某甲、尹某某、朱某乙手持洋镐把和王某甲、郭某某厮打,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王某乙之损伤属重伤;王某甲之损伤属轻伤;郭某某之损伤属轻微伤。2013年10月31日、11月18日、24日,被告人朱某甲、饶某甲、尹某某分别前往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饶某甲妻子经以前客户介绍前来咨询,并委托我为饶某甲辩护。


【犯罪行为分析】


温馨提示:基于刑事案件之特殊性,辩护律师在案件开庭审理前仅可对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之法律规定及刑事诉讼流程等不涉及案件自身细节的基础问题和法律知识向委托人解答,不得对案件的细节,尤其是案件的卷宗向委托人说明,甚至复印阅读,望委托人理解。

本案已经审理并判决生效,故特针对饶某甲之犯罪行为解析如下:

一、饶某甲行为显然已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属于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饶某甲行为在主观上带有强烈的故意性,主观恶性也较大,且其行为直接造成王某乙重伤,情节恶劣,不容乐观;

三、饶某甲在本案共同犯罪中地位更倾向于主犯,存在诸多的加重情节,但也有自首等可从轻辩护的情节,需要律师从细节中寻找辩护契机;

四、饶某甲的行为也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之构成要件,一旦罪名由寻衅滋事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那将面临更重的刑事判罚。


【辩护思路解析】


依法接受刑事委托是辩护的前提: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利来自于法律规定有权委托律师的人的委托,接受非法定人员的刑事委托不但无法刑事辩护权,还存在极大的违法风险,必须加以重视。本案中饶某甲妻子委托完全合法。

全面掌握案件事实是辩护的基础:律师在接受合法委托后应当及时与侦查、检查或审判机关取得联系并提交所有合法手续,告知需要会见的请求,然后就应当尽快会见并充分掌握案件客观事实,确定饶某甲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再逐步展开询问整个行为发生的原因、过程及相应细节。

准确分析行为性质是辩护的核心:在准确掌握饶某甲的犯罪行为后,结合法律规定分析饶某甲的行为性质。饶某甲的行为本质上是十分恶劣的,其在群体性斗殴中先起到了一定的带头组织作用,属于共同犯罪中主犯的地位。其在行为实施过程中完全未考虑可能出现的伤害结果,最终导致王某乙当场重伤,如不是抢救及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最终鉴定王某乙为重伤。

寻找一切有利量刑细节是辩护的目标:本案中饶某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显然更加有利,在案件审理中法官多次想认定饶某甲为故意伤害罪,经过律师对有利于饶某甲情节的再三表达,饶某甲本案中的行为有激情犯罪的成分,被害人一方及工地管理人员都存在过错,饶某甲系初犯,且主动投案自首,投案后能充分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其品行一直较好,主观恶性并不大,此次犯罪更多出于年轻且对自己情绪未能较好克制的冲动,最终法官未改变罪名。

充分向公检法办案机关表达辩护观点:刑事辩护所有工作的终极目标都是让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听取并采纳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最终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最大的权利和自由。根据我国刑事司法现状及刑事辩护实践经验,公检法办案人员一般对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不予重视,如果律师不重复多次表达辩护意见的话,很容易被忽视,这就要求律师尽可能多的与办案人员沟通,而这恰恰是很多刑事辩护律师害怕做或者不愿意做的。


【辩护结果可喜】


经过不懈的辩护努力,最终未央区法院判决饶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判决执行以前因已羁押一年时间,故抵刑期一年,饶某甲最终仅服刑一年半便出狱。



【律师办案心得】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精细化和高质量的辩护服务,律师自身应当保证其自始至终的法律服务在合法的范畴内最大化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自由,进而律师应当尽最大可能的了解案件客观事实,力求还原真相以防止侦查、检查及最后审判机关疏漏,甚至故意掩盖对当事人有利的真相。刑事辩护态度是重要的一方面,但律师自身的刑事辩护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更是重中之重。本案中,饶某甲的行为在定性上就存在着争议,且需要律师通过剖析具体的行为细节及形成过程,再根据寻性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来争取自侦查机关开始到审判机关终止确定对饶某甲更有利的刑事罪名。刑事辩护对律师的要求极高,不容有任何闪失,需要律师从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入手,不可放过任何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从轻、减轻量刑的点,从这个角度来看,寻找优秀的刑辩律师也显得十分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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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县义平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中盈(西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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