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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诉杨某、某某财保公司某某市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办案心得

作者:万辉  更新时间 : 2018-04-15  浏览量:228

基本案情】

罗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3月28日20时30分许,被告杨某驾驶车沿罗山县某某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某某大道与某某东路交叉口,与原告相撞,致原告受伤,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经罗山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杨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某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原告伤后先后就治于罗山县人民医院,共支出医疗费52655.19元,住院206天(24天+182天)。经信阳某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吴某某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目前构成十级伤残。吴某某伤后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VIII级伤残。肇事车辆在某某财保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在某某保险公司投保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险限额为200000元),且事故发生于保险期内。

【判决结果】

罗山县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吴某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人身造成损害,其要求被告赔偿,合理部分予以支持。经审核原告吴某某损失可纳入赔偿范围的有:1、医疗费52655.19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10300元(50元/天×206天);3、营养费6180元(30元/天×206天);4、护理费5565.53元(33857元÷365天×60天);5、误工费19721.10元(39990元/年÷365天×180天);6、残疾赔偿金174290.69元(27232.92元/年×20年×0.32);7、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酌定为15000元;8、残疾辅助器具费400元;9、被扶养人生活费:原告母亲:28940.46(18087.79元/年×5年×32%);10、交通费本院酌定为1500元;11、鉴定费3900元、上述共计318452.97元。上述1-3项共计69135.19元,应由被告某某财保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10000元,超出的59135.19元,应由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赔偿。上述4-10项共计245417.78元,应由被告某某财保公司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110000元,超出的135417.78元,应由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赔偿。综上,被告某某财保公司应赔偿原告损失120000元,被告某某保险公司应赔偿原告损失194552.97元。被告杨某为原告垫付的医疗费47000元,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扣除被告杨某应负担的本案诉讼费3711.50元、鉴定费3900元,原告吴某某应退还原告杨某39388.50元(47000元-3711.50元-39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某财保公司某某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吴某某损失120000元; 经结算,被告某某财保公司某某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吴某某损失80611.50元(120000元-39388.50元),汇入原告吴某某法定代理人芦某某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某某支行;该公司支付被告杨某39388.50元,汇入其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原银行某某支行。

二、被告某某保险公司某某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吴某某损失194552.97元; 该款汇入原告吴某某法定代理人芦某某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某某支行。

三、驳回原告吴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23元,减半收取计3711.50元,鉴定费3900元,共计7611.50元,由被告杨某负担。

【万辉律师办案总结】

一、法律关系分析说明

本案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对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我方人员的损害。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我们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风险的提示

既然进行诉讼,就势必存在着法律风险。在与客户第一次见面的时候,我就将诉讼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告知了客户,如起诉后如果败诉诉讼费用由自己承担、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也可能遇到执行终止,使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等方面的风险提示。客户表示认可。

三、客户诉求的法律依据

在本案中,客户的诉求有很多,但未必都能得到实现。所以我就将客户可能实现的诉求向其讲明。本案属于人身赔偿案件,可以得到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根据司法鉴定结果)、精神抚慰金(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营养费(根据司法鉴定结果)、护理费(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后续治疗费(根据司法鉴定结果)等人身损失的赔偿。对于客户的诉求我分别根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的司法解释予以说明。使客户知道自己的哪些诉求有法律依据,哪些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四、办理流程

向客户讲明,案件的办理流程。收集本案有关的材料后制作诉状和证据目录,并按照有关份数进行复印,准备好立案的有关手续。去法院立案,法院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有30天的举证期限,然后开庭。庭审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程序。然后等待法院通知,领取判决书,得知自己是否胜诉。

五、案件涉及诉讼程序的说明

向客户说明案件可能涉及到哪些诉讼程序。本案属于民事诉讼,要经过审判和执行程序。其中审判程序是必须要有。如果义务人很好的履行了相关义务,那么执行程序可以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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