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主页
马俊哲律师马俊哲律师
185-8887-6521
留言咨询
马俊哲律师亲办案例
惯偷男子出狱后多次行窃被判刑二年并处罚金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03
浏览量:357
惯偷男子出狱后多次行窃被判刑二年并处罚金
中国法院网讯 (董泽涵 周晓琪) 男子杨某曾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然干着“老本行”,先后八次实施入户盗窃,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于2016年2月至2017年5月,先后八次通过攀爬入室、撬窗入室等方式进入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行为,偷得现金、笔记本电脑、手机及LV皮包等财物若干,其中七次盗窃既遂,一次未遂。

法院同时查明,被告人杨某在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杨某的家属在案发后代为退赔赃款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予以处罚。被告人杨某在实施的其中一起盗窃行为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在案发后代为退赔了全部赃款,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根据此案的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内容由马俊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马俊哲律师咨询。
马俊哲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27039好评数851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马俊哲律师 地铁站是珠江新城站 在高德置地的出口地铁站是珠江新城站 在高德置地的出口
185-8887-6521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俊哲
  • 执业律所: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82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85-8887-6521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马俊哲律师 地铁站是珠江新城站 在高德置地的出口地铁站是珠江新城站 在高德置地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