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业编制的人事争议案件因很难找到相应的法律规范而一直让劳动者维权困难重重。王涛律师于2006年成功代理了湖北省首例由法院确定事业编制的人事争议案件。
彭某某在某湖北省高校卫生处工作十余年,因未签订人事聘用合同,一直受到歧视待遇。彭某某多次要求签订人事聘用合同,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待遇,同工同酬。而该校称彭某某并无人事编制,与学校只存在劳动关系,如对待遇不满意可以辞职。彭某某于2004年就开始自己通过信访、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但一直未能成功。
2006年年初,彭某某找到王涛律师,希望能够获得法律帮助。王涛律师仔细分析了案情,查找了大量相关的政策规定及其他省份类似的案件判例,认为在劳动部及湖北省现有的政策规定下,彭某某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因为湖北省尚未有类似的成功判例,湖北省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此案。
随后王涛律师代表彭某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由法院来确定彭某某与学校之间存在人事聘用关系,并且补签人事聘用合同。王涛律师精心组织了六组共23份证据,前后经过数次庭审,历时近一年,终于获得胜诉。
因该案关系重大,涉及到该高校非常多的与彭某某类似人员的编制问题,该校遂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试图能够改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经过仔细审理,支持了王涛律师的观点和一审法官的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胜诉对于湖北省内事业单位类似的劳动者维权意义重大,媒体对于该案的胜诉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楚天都市报》、《长江商报》等多家媒体都予以了大版面的详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