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占国律师亲办案例
煤炭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米占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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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某机械设备公司与某煤焦公司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约定为蒙煤,数量30000吨,价格暂定700元/吨,最终根据发热了不低于4000大卡,含水、含硫量进行增减扣除,双方对批次煤炭共同取样,送到SGS进行检测,具体指标以SGS检测为准,付款方式为按月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某煤焦公司供应了一个月后,对煤炭金额进行核算时,双方出现了异议,按某煤焦公司及时金额为1800万元,按某机械公司结算金额为1600万元,双方进行了协商,双方领导也进了开会,开会期间双方沟通不愉快,也未达成一致。过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某机械公司收到了某煤焦公司的起诉状,起诉1800万元,并发现机械公司的银行账户被法院查封。某机械公司委托我方对此案件进行了处理,我方及时了解案情,分析案件过程中的所有细节,精心准备证据,在某中级法院庭审举证时,提交了充分的证据,包括双方取样的录像视频、双方人员封样签字、煤炭过磅凭证、检测报告等,经双方质证后,对方律师终于缓和强硬态度,想要与我方公司进行和解。我方征求机械公司领导的意见,也想尽快了结此案,将账户解封,在某中级法院与对方达成调解,仍按机械公司核算金额付款,无任何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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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米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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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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