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纪律师亲办案例
水坑吞噬女童 未设警示坑主被判赔偿
来源:王红纪律师
发布时间:200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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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抗旱浇地挖了一个深水坑,谁料这水坑竟成了一个7岁女童的葬身之地,悲痛之余的女童父母将挖坑者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水坑所有者赔偿女童父母经济损失的70%。 今年6月,为了抗旱浇地,村民李某在自己承包的地里挖了一个水坑。此水坑距离道路较近,且对面有一学校,但李某未设任何危险标志。6月28日,村民林某的5岁女儿在地边玩耍时,不慎掉入这个深约1.5米的水坑内淹死。女儿死亡后,其父母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土承包人,对取地土后的坑有回填义务,且李某在挖坑以后未设任何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造成林某女儿死亡,对此应负主要责任;林某夫妇对女儿监护不当承担次要责任,遂一审判处李某赔偿林某夫妇经济损失5万元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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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红纪
  • 执业律所:
    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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