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买方委托代理人]
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万焦律师(本文作者)
【案情简介】
买方简称:甲
卖方简称:乙
甲购买乙所有的房屋(二手房),甲、乙及房产中介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甲向乙支付了定金。后西安市限购政策出台,涉案房产房价大幅上涨,乙声称涉案房产是其和丈夫的共同财产,其丈夫不同意出卖,遂要求解除合同,并只愿意退还定金4万元和赔偿损失1万元。因甲、乙双方就解除合同的赔偿打不成一致意见,遂甲委托本律师将乙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承办过程】
由于房屋差价损失,在西安市并未有过公开的判决,所以在起诉时,本律师就将定金赔偿和差价损失作为两项诉讼请求分开主张,以防止法院不支持房屋差价损失。在开庭结束后,搜集对我方有利的观点及时向法官反馈。本案在承办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疑难问题,但最终都被异议克服。
【审理结果】
胜诉:
1.乙退还甲定金X万元;
2.乙方赔偿甲方律师费X万元;
3.乙方向甲方赔偿房屋上涨差价损失15万元。
备注:在庭审过程中,中介同意退还甲方支付的佣金X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