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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经典案例: 借款到期前签订的抵债协议无效,法院判决仍应还钱!

作者:王宏菲  更新时间 : 2018-03-05  浏览量:302

王宏菲律师l民间借贷经典案例:

借款到期前签订的抵债协议无效,法院判决仍应还钱!

基本案情:

被告杨某于2014630日、201471日分两次向原告徐某借款共计40万元整,约定月息1.8分。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上述款项支付给被告杨某,同时还约定,管辖法院为合同签订地(高新区)法院管辖。在借款到期之前,杨某无力还钱,就和徐某签订抵债协议一份。借款到期后,杨某无力还钱,徐某将杨某告到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本律师代理此案,最终法院认为,抵债协议无效,杨某仍应向徐某偿还40万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

1、依法判令被告杨某向原告徐某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利息(其中20万元本金的利息,按照月息1.8分计算,从2014630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另外20万元本金的利息,按照月息1.8分计算,从201471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诉讼费用由被告杨某承担。

核心证据:

12014630日被告杨某向原告徐某借款20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据及还款计划书》、打款银行流水

2201471日被告杨某向原告某借款20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据及还款计划书》、打款银行流水

律师点评:

抵债协议的效力问题,一直是民间借贷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若没有十足把握,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权。否则,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以上内容由王宏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宏菲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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