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经典案例1: 为朋友借款作担保,到期不还债缠身!
作者:王宏菲 更新时间 : 2018-03-05 浏览量:307
王宏菲律师l民间借贷经典案例1:
为朋友借款作担保,到期不还债缠身!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1日被告王某某与原告张某某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王某某借原告现金28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11月1日;合同还约定,如果本借款合同到期后,自愿承担每日2000元的的违约赔偿金。被告陆某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上述款项。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找二被告协商处理此事,均遭到无理拒绝。
法院判决:
1、判令被告王婉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0000.00元及违约赔偿金(按照每日2000元,自2014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暂计至2014年11月10日,违约赔偿金为20000.00元);
2、判令被告陆子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核心证据:
借款合同纠一份(含借据一份、同意抵押承诺书、承诺书)
律师点评:
民间资本市场活跃,民家借贷盛行。很多朋友碍于面子,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当债主上门要账时,方知自己当时法律意识的淡薄,意气用事导致官司缠身。最终,无奈之下,替朋友还账。不知法律意义上,担保人与借款人是同一顺位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公司企业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建筑工程
互联网纠纷
证券投资
环境保护
损害赔偿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