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经典案例: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作者:王宏菲 更新时间 : 2018-03-05 浏览量:344
王宏菲律师l劳动争议经典案例: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19日申请人刘某某去被申请人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某城市广场某品牌男装店从事导购工作。工作期间,申请人兢兢业业,销售业绩一直遥遥领先,用人单位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但截止至2014年1月15日,申请人始终没有收到2013年12月份的本人工资。申请人多次找相关领导协商拖欠工资等事宜,但均遭到无理拒绝。申请人依法向洛龙区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14天的工资3603.76元、2013年8月19日至2014年1月14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0962.5元、2013年7月19日至2014年1月14日期间经济补偿金1096.25元,合计15662.51元。
核心证据:
用人单位的工资表及劳动者工资卡的银行流水。
律师点评:
1、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双方中的一方,始终居于强势地位,往往会因个别原因,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居于弱势地位,又缺乏法律常识,往往吃了个哑巴亏,不了了之。首先要为本案的刘某某点赞!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2、期初刘某某仅仅是想拿回自己的工资,经本律师了解案情后,发现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经告知刘某某有权要求双倍工资,本律师为其办理了本案,取得了极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