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2年5月,A与B两个人共同设立一家研发智能机器人的创业公司 ,B是小股东,A是大股东。公司成立至今,业务发展迅猛,近4年净利润均超过500万,但因B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股东会表决连续四年不分红。而大股东B却公款私用,花钱如流水。A在无奈情况下,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公司强制分红。
【法律解析】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于2017年9月1日生效,为小股东要求公司分红提供了法律依据。该解释明确规定:如果股东向法院提交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有效公司决议,或者虽没有决议名但其他股东滥用股东权力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股东造成损失的,该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强制分红。
【律师建议】
1、作为公司小股东,如果遇到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有营收利润而不分红,侵害小股东利益的。建议收集股东隐瞒或转移利润、控制人操纵公司购买与经营无关的财务或服务、或公司高管领取高薪的相关证据。
2、作为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如考虑公司扩大经营而决定不分红,建议避免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以免被小股东起诉要求强制分红,影响了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