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沙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8-02-27 22:57 浏览量:219
案件简介:
贾某久卧病在床。自感身体不适,联系律师希望就其身后之事订立遗嘱,以防止将来家人之间出现纠纷。目前贾某名下有商品房一套,其妻子、两个孩子(孩子尚幼)在该房内居住,房本上是贾某和其妻子的名字。贾某希望该套房子由其妻子继承,并把孩子抚养长大成人。到场后发现贾某确实很虚弱,无法独立握笔,遂恳请律师进行代书。
法律评析:
遗嘱见证也是律师的一项工作内容之一。
这里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也是律师见证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两点。
一是代书遗嘱。代书遗嘱需要由两名见证人(见证人是非利害关系人)到场,并在代书遗嘱上签字。代书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律师见证都会由两名律师到场。
二是关于遗嘱内容。很多当事人由于法律观念的淡薄,认为房产写在自己和配偶名下就是自己的房子,会认为是自己的房子作出处理,实际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能够处置的仅是自己对房产享有的那一部分份额。
本案例为杨沙律师亲办案例,禁止抄袭,欢迎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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