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闫建秋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1-07-25 14:26 浏览量:1070
李某购买一栋大楼后出租。由于当时购买时曾和王某签署合伙买楼协议,由于该协议的存在,王某起诉李某至法院。要求确认对争议房产具有共有权,并分割该房产。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依法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院后,李某委托本律师代理二审。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对证据的扎实把握,对法律的正确解读,依法针对一审中存在的瑕疵问题予以针对性的突破。通过律师的成功代理工作,二审法院依法发回本案。发回后,原告王某撤诉,我方当事人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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