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文燕律师亲办案例
宁愿不买房,也别借名买!离婚时,一套都分不到
来源:董文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8-02-27
浏览量:145


原创 2018-02-27 吴杰臻律师 以前讲过很多关于婚姻中买房的事情了。


今天,再为大家普及下借别人名义买房,究竟有多危险。


接到很多咨询,有些人买房是借用了配偶一方的父母名义,有些人借用了配偶的兄弟姐妹名义。

为何要借他人名义买房?要么就是没有购房资格,要么就是为了省点首付,要么就为了省点税费。

买房的时候,夫妻双方都以为婚姻能天长地久,从来没想到会有翻脸不认人的一天

不分手还好,一旦双方闹离婚了,这种借他人名义买房的诸多问题就会浮出水面……

比如,张女士和王先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结婚前,他们都各有一套房子。结婚后,他们想买一套大点的房子共建爱巢。因为他们各自都有一套房子了,结婚后就不能再买房子。

张女士跟王先生说,我们可以借用我哥的名字买啊,咱们一人一半首付,按揭到时候我们也一起还。

王先生当时也没作细想,一心想着与张女士天长地久。而且,出资和还贷都有转账证明,不怕抵赖。

可就在2017年底,王先生发现张女士跟自己的好哥们出轨……

离婚是没有办法的选择。

在谈及张女士哥哥名下的这套房子时,张女士一口否认是夫妻共同的。

王先生说,怎么不是共同的呢?钱都是我们出的。

张女士说,那是借我哥哥,我们还给他的。房子名字是我哥的,你别想分走。

王先生一怒之下,起诉到了法院……

告到法院,大家是不是以为王先生应该能胜诉呢?



王先生虽然确实是借了张女士哥哥名义买房,然而,经过大量的实践证明,王先生注定要悲剧了。

  • 第一,在离婚案中既无法追加夫妻以外的任何人进来作为第三人,也无法处理第三人名下的财产。因为,这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必须再跟第三人打一场官司。也就是说,在离婚案中王先生无法分到这套房子。

  • 第二,王先生起诉张女士哥哥确认房屋所有权归他和张女士,这样行不行?在这一点上,尽管司法实践中有些许争议,但主流裁判规则就是物权以登记为准,因“借名买房”只是合同行为,不能因此否定物权登记。这一点,在广州早已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以“确权”为由起诉的,统统被驳回,哪怕你白纸黑字约定房子实际所有权是你。

  • 第三,王先生若起诉张女士哥哥依当初的借名买房约定,把房屋过户回到他名下,有没有机会?以广州为例,首先要到房管局开具购房资格证明。如果你已经没有购房资格,就算有合同约定,法院也不会支持。只能等到你有资格的时候,才能来起诉。其次,如果你有购房资格证明,也要有充分的证据证实你们约定有权要求对方过户,否则也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 第四,王先生最后的希望也只能要求张女士哥哥返还购房款项。可是,一来依赖于当初是否有转账证明,二来依赖于对方就这些款项的辩解,三来房屋已经涨了3倍,如果当初花了50万,现在也只能拿回50万。

以张女士哥哥这套房屋为例,购买的时候房价是200万,首付60万,婚后还贷20万。打官司的时候,房价涨到600万,张女士哥哥只需要返还80万给张女士和王先生,600-80-120=400万。也就是说,400万利润都被张女士以他哥哥的名义拿走了!

这些还是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最好的结果。

更多的现实案例中,出资购房的一方根本没有证据。

如果张女士更有防备的话,一开始就只拿着王先生给的现金给她哥哥,婚后还贷也取现金给她哥哥。

离婚的时候,小贾连房屋的出资款都拿不回来!

这种血淋淋的案例,我见过太多了。



为此,我给大家4点忠告

第一,不要贪小便宜为了省那点税就用了别人名字买房。最后付出的代价,远远超出你的想象。

第二,如果真要借名买房,务必写一份完备的代持协议,包括房屋归属、返还房屋的请求权、房屋增值部分的利益归属和擅自处分房屋的责任等等。

第三,所有出资款项务必通过银行转账完成,保留完整的证据链条。

第四,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完成。买鸡的钱都舍得出了,还舍不得花钱买酱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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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董文燕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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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3*********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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