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廷芳律师亲办案例
2010年涉及公司企业典型知识产权案件转载(2)
来源:宋廷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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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专利维权“第一案”

        2010年9月大陆知名记忆体大厂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跨海对台湾记忆体大厂劲永国际提出侵权诉讼,全案经3年多审理,台湾地区板桥地方法院认定,劲永生产的旅行碟侵犯朗科专利,劲永必须赔偿1600万元(新台币)。朗科科技在台取得的“第237264号”专利,是一种“多功能半导体存储装置及用以启动电脑主机的方法”,授权商福尔科技在两年前于市场上购买由劲永国际生产的旅行碟产品后,送交台大工研中心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产品侵害朗科专利。

法理评说:

      此次朗科公司的专利在台湾地区的维权成功案例开创了中国大陆企业在台湾地区维权成功的先河。随着两岸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及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签署实施,将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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