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房款遭遇工程夭折,北京房产律师代理起诉,成功维权。
【案情回顾】
原告赵某某委托北京房产律师起诉称: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1年开发X街X项目时,分给被告一套住房指标。2011年11月18日,被告将上述住房指标以35万元价格转让给了原告,原告于2011年11月18日与开发公司签订《X项目房屋腾退补偿协议》及《X项目回迁安置协议》,并向开发公司交付1128960元购房款。2015年2月,开发公司因未能取得相关手续,无法继续开发X项目。于是将原告交付的购房款如数返还原告。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指标款35万元,被告都拒绝返还。请求判令:1、宋先生向赵某某返还购房指标款35万元及支付利息53130元(自2012年2月17日起至2015年6月11日止)。
被告宋先生未参加庭审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
【律师观点】
在本案中,房产律师接受赵某某的委托,担任其代理律师进行起诉。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认为:赵某某与宋先生之间就购房指标达成口头转让协议,宋先生将北京市西城区X街X改造项目中的预建房购房指标转让给赵某某,赵某某向宋先生支付35万元购房指标转让款。现因该项目已无法履行,预建房亦不存在,现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根据公平原则,宋先生应当返还相应的购房指标转让款。
故对于赵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判决:
1、被告宋先生退还原告赵某某35万元;
2、驳回原告赵某某的其他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