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律师亲办案例
受工伤,公司软性逼迫员工辞职,怎么办?
来源:陈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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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2007年起,在上海某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劳动合同每年一签,具体日期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本工资1120元/月,加班费按1120元/月的基数计算,每月固定加班费1500余元,公司为其缴纳综合保险。2010年3月,李某在检修电路时,从检修架上跌落地上,不幸受伤,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9月,治疗结束后,公司不再安排李某加班。李某不满,与公司领导理论,要求加班,公司索性贴出公告,告知李某今后不再为其安排任何加班,导致李某收入大幅下降。2010年12月,公司提出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李某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后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李某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费用2万余元。闵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李某的仲裁申请。李某不服,委托陈军律师向闵行法院提起诉讼。陈军律师接受委托后,考虑到李某系外来务工人员,遂免费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以某公司精神胁迫迫使李某不续签劳动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1万余元。法院立案后,陈军律师多方协调,经与某公司协商后,在法院法官的主持下,与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支付李某1万元经济补偿金。不久,某公司支付了李某1万元现金,李某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陈军律师认为,某公司的做法实际上是胁迫员工主动辞职,属形式上合法,实质却严重侵害员工劳动权的行为,公司应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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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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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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