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薛良律师亲办案例
徐女士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来源:毛薛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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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36岁,甘肃人,于2004年去某法院干临时工,一干就是几年,到2010年3月双方订立小时工协议,后她于同年11月辞职,因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得到经济补偿发生劳动纠纷,将法院告到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于2011年2月25日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审理。

   法院方出席的代理人是名法官,他反复强调法院和徐女士是非全日制的小时用工,徐女士不应该享受社保和经济补偿。

   我针对该协议,向仲裁庭提出:虽然合同是小时工协议但是实际上并非小时工用工形式,依据法律理论和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做了详细的论证,让对方出席的法官和审理本案的仲裁员信服,最后仲裁庭针求我们一方和法院一方的意见,均同意调解。 仲裁开庭结束后,徐某连声对我说:谢谢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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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毛薛良
  • 执业律所:
    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20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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