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顺红律师代理 了北京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魏某的劳动争议案件,魏某开车出了工伤以后,经过了工伤认定为九级,魏某伤好以后,由于不能再进行正常的司机工作,出租汽车公司为其调整了其他的岗位,但是,魏某在该岗位工作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出租汽车公司即解除了与魏某的劳动合同。并且不同意支付魏某应得的各项补偿。
邸顺红律师接到案件之后,计算魏某应得各项费用12万元, 在北京市西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后,仲裁员进行调解,最终双方没有达成调解。西城仲裁委裁决出租汽车公司向魏某支付各项款项8万9千多元。
律师提醒:当你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魏某当时不聘请律师进行维权,出租汽车公司解除与魏某的劳动合同并且以各种理由根据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要求魏某向其倒支付费用,在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博弈中,需要劳动者更具有较强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