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腾退案件胜诉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会有一些法律上的风险,现就刚刚办结的案件给大家做一个风险提示。
王某为外地人,欲在北京购买一处房产。经某中介公司介绍认识了张老太,张老太在海淀区某小区有一处央产房改房,由于房屋地段较好,价格合适,王某于是与家人商量,为了孩子上学能够入住该房屋所在片区的学校而倾其所有并且向银行贷款购买了该处房产。但是,在该房屋里却一直居住着人,王某虽然将房屋已经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一直住不进自己购买的房屋内。无奈之下,聘请律师为其维权。
邸顺红律师经过详细了解案情,认真分析认为,可以让其居住人搬离该房屋,同时要求支付其居住该房屋的使用费。
2011年6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在庭审中,邸律师据理力争,并且充分运用证据材料及关键的法律依据,该法律依据审判法官在以前的审判中不曾知道。开庭后,邸顺红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书面代理意见,二十天后法院下了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请求。
邸顺红律师再次提醒欲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不但要审查其房屋产权人,还要审查是否存在房屋的共有人,是否有不可排除的居住权利人。
如果一旦购买了有法律上瑕疵的房屋,要咨询专业的律师提供法律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