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某市彭某因涉嫌绑架罪被当地检察院向某市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其妻委托本律师为彭某辩护。彭其被抓捕后自始自终都承认了整个犯罪过程,在我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得出其在实施犯罪中是从犯,为其作罪轻辩护。一审彭某以绑架罪最低刑期量刑即十年量刑。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州中院,经过我们的据理力争,二审法院将绑架罪名改成敲诈勒索,只判了三年,比一审整整少判了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