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人命,两个家庭,同是三峡移民,一个命殒异乡,一个身陷囹圄,为了区区200元钱,毁了两个家庭,令人叹息!2010年,我在江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向某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的刑事案件。死者和行凶者都是因三峡移民至当地 ,都没有固定的职业。因为200元的借款的争执,双方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进行谈判,由于在现场争持再起,向某持刀将对方腰部捅伤。伤者后被送入金坛人民医院治疗,经过短暂的抢救治疗后又被转送至上海中山医院治疗。在住院治疗十多天后,伤者病情急转直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发后,向某潜逃至西安,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开庭前,我们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反复分析笔录和医院病历资料,我们发现死者的死亡有些蹊跷:据被告人家属讲,死者生前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本来已经明显好转,而且还给其朋友打过电话说没事。终于,我们在材料中找到一个重要线索;因为手术费用问题,上海中山医院在病人到达后不予收治,最终延误了救治时间。虽然事后在公安的笔录中该院的相关人士否认自身有过错,但却无法掩盖病历资料上关于时间的记载。在法庭上,我们紧紧抓住这一关键点,强调死亡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中国的法庭,针对这类经过治疗死亡的刑事案件,都不会去考虑医院的问题,但我相信,法官的内心是受到了明显的影响,果然,艄后的审理过程中法官表现得异常客气,最后,案件的民事部分在被告人及其父亲的下跪中得到顺利调解。被告人最后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