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承揽合同纠纷案
作者:马庆勇
笔者成功代理一起沈某承揽合同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某公司向沈某支付深化费55万多元。
沈某之前是某公司的员工,从事房屋装修中木料的选定、设计、测量等深化工作。后某公司不再向沈某发放工资,将深化工作改由沈某承包,深化费比例按总工程量的千分之二计算。沈某之后单独成立团队对某公司相应工程进行承揽,工程结束后经结算,某公司尚欠沈某深化费55万多,但某公司迟迟不予支付。
起诉后,某公司提起反诉,称因沈某深化差错率过高,许多工程因此返工,某公司不仅不应向沈某支付相应费用,相反,沈某应向其赔偿120万。
某公司为证明其证明目的,还提供与相应负责人的谈话录音,称沈某差错率过高,给某公司造成损失。
为证明我方诉讼请求,我提供了沈某与某公司的结算单,并附有某公司的公章。但某公司辩称,未授权给相关盖章人员,该结算单没有法律效力,还称签字人员与沈某是好友,不代表某公司。
我方则坚称盖章签字的相关人员是某公司的副总,完全有权代表某公司。
针对某公司所提供的录音,我方则坚称,系争工程早已竣工验收,无任何质量问题,某公司也从未向沈某主张过相应权利,录音系某公司与案外人的录音,与沈某无关。
法院经审理,最终驳回某公司的反诉请求,并全部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向沈某支付深化费55万多元。
后某公司提起上诉,但却不愿缴纳上诉费,被二审法院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沈某如愿取得55万多元的深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