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律师亲办案例
山东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来源:吴敬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17
浏览量:82

案件经过:贷款公司经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会计被抓

白某在某贷款公司任会计。公司在经理张某某的带领下开始吸收公众存款。张某某被逮捕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白某在张某某被判决之后也被另案处理逮捕、起诉。

争议点:

白某某是否是主犯

吴律师观点:

首先,白某某在公司工作时间较短;

其次,白某某仅仅是按照张某某的指示工作,并且在单位地位较低;

还有,白某某自己家的数百万元也借给了张某某并且无法得到偿还,说明白某某根本无法控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因此,白某某是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中的从犯。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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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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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敬
  • 执业律所:
    北京家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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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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