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贷款公司经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会计被抓
白某在某贷款公司任会计。公司在经理张某某的带领下开始吸收公众存款。张某某被逮捕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白某在张某某被判决之后也被另案处理逮捕、起诉。
争议点:
白某某是否是主犯
吴律师观点:
首先,白某某在公司工作时间较短;
其次,白某某仅仅是按照张某某的指示工作,并且在单位地位较低;
还有,白某某自己家的数百万元也借给了张某某并且无法得到偿还,说明白某某根本无法控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因此,白某某是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中的从犯。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