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成
服务地区:山东-烟台
擅长: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损害赔偿
吕成律师亲办案例
租赁合同纠纷
来源:吕成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17
浏览量:205
原告诉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告《解除合同书》无效,判令被告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案件事实:原告于2014年11月8日与被告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开发区的房屋一处租赁给被告使用,租期贰年,自2014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12日止,租金贰年合计人民币64000元,每年租金32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租赁被告使用。2015年10月19日被告以原告收取不合理电费为由。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原告委托律师代为起诉,原告律师认为《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现租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