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亲办案例
邓某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一案经代理从轻处罚
来源: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09
浏览量:137

案情简介:

邓某等人购买非法制造的发票并出卖给他人,共计24份,票面金额人民币1417869.66元,非法获利约8100元。随后,邓某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过程:

本案的难点是出售假发票的金额与获利的问题,这是财产类犯罪定罪量刑的关键。本案中张涛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邓某获利较少,社会危害性较小。邓某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9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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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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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涛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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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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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0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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