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二、基本案情
徐某某与段某某原系朋友关系,2016年10月份起,被告段某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多次向原告徐某某借款累计30万元整,并向原告徐某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于2016年12月30日还款。并约定若未按时还款,将被告段某某名下房产青岛市黄岛区玉环岛路62号楼2单元501室作为所欠金额到原告徐某某名下,现早已超过还款期限,但被告段某某一直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后原告委托本所律师代理起诉。
三、案件焦点
(一)借款数额的认定?
借条写明数额为30万元整,但原告系多次多笔向被告转账共计二十余万元,为此为落实扎实证据,代理人建议原告录音。因原告之前的支付方式均系转账,且系分多次转账,按照常理推断,双方不应当存在现金交易。为此,原告与被告的通话录音中,被告承认欠款30万元整。最终以种种综合证据,法院认定借款数额为30万元整。
(二)逾期借款利息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告主张被告逾期借款利息为年利率6%,有法律依据,最终,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案件结果
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法院查封被告的房屋一套,后经法院公告送达,本案安排开庭,最终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五、律师建议
民间借贷事件较多,律师建议还是慎重处理,最好不要借款,若是借贷,建议让对方提供担保等,以便将来能够实现债权。若是发生纠纷,建议及时咨询律师,以便确定最佳的诉讼方案,维护自己最大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