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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某提供劳务者受伤案一审获赔13余万元
来源:王海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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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某提供劳务者受伤案一审获赔13余万元

案情简介

龚某某,在河南省新郑市某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在201610月中旬的一天,龚某某在工作的过程中,从楼层的平台中跌落,造成头部受伤,两次手术工发费医疗给共计20余万元。住院60余天。受伤后工地包工头付完第一次手术费15万余元后,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无赖起诉至法院。该案件由本律师代理,一审获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3万余元,为当事人争取了赔偿。

方案选择

在工地上干活受伤,一般理解为是工伤,应当走工伤赔偿程序。但是鉴于目前农民工的用工情况看,用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走工伤索赔程序非常漫长。通过询问当事人在受伤前一年在郑州市长期居住满1年以上,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索赔数额大致相当。于是,经过和当事人沟通选择了该方案,一审获赔13万余元。

案后感想

在办理此类案件,方案选择很重要,方案选择的基础是对当事人基本情况的了解。吃透了案情,才是选择最佳方案,维护当事人利益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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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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