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伯密律师亲办案例
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例
来源:孙伯密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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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的李**自小就喜欢摆弄枪支,有“军事爱好者”之称,一时兴起花六千块钱从陌生男子手里买的枪和子弹,却不知已涉嫌犯罪。日前,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6年8月28日凌晨,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例行巡查。在德荣帝景小区西侧对刘**(系被告人的朋友)的奔驰轿车进行盘查时,包内发现仿六四手枪一把,子弹12发。随后,刘**被带回公安局接受调查。李**得知朋友刘博韬因为枪的事儿被抓了,心里特别愧疚。2016年9月14日到廊坊公安局安次分局巡特警大队投案自首,称民警发现的刘**奔驰轿车内所藏枪支弹药是自己在刘**不知情情况下藏匿刘博韬包内的。

安次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泰科刑事部主任孙伯密律师提醒】:一些军事爱好者喜欢购买枪支、弹药等违禁品进行收藏,以满足其特殊癖好,殊不知此时已经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广大市民还是要遵纪守法,争做文明守法好市民。(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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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伯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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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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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1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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