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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继承房产律师为您分析一起遗嘱继承纠纷
来源:孟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量:398

北京专业继承房产律师为您分析一起遗嘱继承纠纷

【案情回顾】

孙大爷与王阿姨系夫妻关系,婚后未生育子女。孙A系孙大爷与其前妻之子,在孙大爷与王阿姨结婚时未成年。孙B系孙大爷与王阿姨之养女。孙小小系孙A之女,由孙大爷、王阿姨抚养成年。197766日孙大爷去世,王阿姨未再婚。1997112日,王阿姨(乙方)与某干休所(甲方)签订《军产住房出售协议书》,约定甲方将东城区103号房屋出售给王阿姨。2011711日,王阿姨立下公证遗嘱,该公证遗嘱修改了200583日订立的遗嘱,称将103号房屋的产权及家中所有物品留给孙女孙小小所有。截止20117月,其有存款四十万元,由孙小小保管,其离世后的剩余存款60%留给养女孙B10%留给孙A30%留给孙小小。若有丧葬费、生活补助费或抚恤金等,在支付完后事所需费用后,由孙女孙小小继承。2013212日,孙小小与公证处作出《声明书》,按上述遗嘱受领遗赠。

B提交王阿姨200583日在公证处所作遗嘱,内容为涉案房屋归养女孙B和孙女孙小小共同继承,产权平分,将家中现有的所有物品留给孙女孙小小,丧葬费、生活补助费或抚恤金,在支付完后事所需费用后,由养女孙B和孙女孙小小平分。孙小小对遗嘱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称该遗嘱已被2011年的遗嘱取代,孙A表示不知道此份遗嘱。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判决:

1、王阿姨名下位于东城区103号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归孙小小所有,孙A、孙B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孙小小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由孙B购买的物品归孙B所有,孙小小协助孙B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上述物品取走;

2、在孙小小处的存款四十万元,孙小小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孙B二十四万元、给付孙A四万元,余款归孙小小所有。

【律师解析】

北京专业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认为: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依照上述继承法的规定,王阿姨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即其孙女孙小小。故一审法院认定王阿姨所立的公证遗嘱有效是正确的

在本案中,关于双方当事人涉案军产房是否享受已经死亡配偶孙大爷的工龄优惠问题,经审理,依据干休所提供的《军产住房出售房价计算表》(附表1)的审核结果,王阿姨购买该房屋时享受已经死亡配偶孙大爷的工龄优惠的购房总价款为11000元。军队产权单位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核定为出售该套房屋的最低价格不得低于30000元。因此,王阿姨购买该套房屋时,是按照军队产权单位核定的最低价格30000元的标准购买的,由于王阿姨是一次性付款,按照规定,一次性付款,享受20%的优惠,即王阿姨购买该套房屋时自己支付了24000元。王阿姨购买该套房屋时,没有享受已经死亡配偶孙大爷的工龄优惠。因此,一审法院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认定涉案军产房为王阿姨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是正确的。孙B要求确认涉案军产房为王阿姨与孙大爷夫妻共有房产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王阿姨在2011年作出公证遗嘱,对其2005年作出的公证遗嘱进行了修改,并向公证机关提交其精神意识清楚的诊断证明,公证机关亦对王阿姨的陈述进行了录像,制作了笔录,按照王阿姨的意思表示作出公证遗嘱,该遗嘱合法有效,故应按照王阿姨2011年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对遗产进行分配。故孙A、孙B应按照遗嘱协助孙小小办理过户。

B上诉主张孙小小是在王阿姨死后超过2个月拿出接受遗赠的材料,应当认定孙小小放弃受遗赠。对双方的该争议问题,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孙小小表示其在知道遗赠后第二天与王阿姨进行过交谈,并表示接受王阿姨的遗赠,结合王阿姨前往公证处立遗嘱时系孙小小陪同,公证遗嘱亦由孙小小丈夫取回的事实,加之孙小小在王阿姨去世后又通过公证作出接受遗赠的声明,故认定孙小小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关于涉案房屋的家具家电,因王阿姨已在所立遗嘱中表示全部归孙小小所有,孙B要求其自行购买的家具家电归其所有,孙小小亦表示同意,两人可自行处理。关于王阿姨在遗嘱中表述的截止20117月已由孙小小保管的存款40万元,孙小小虽表示存款未由其保管,但就其主张未提交相应证据,且孙小小在公证接受遗赠的声明中,亦未对王阿姨的该项遗嘱内容提出异议,因此对其主张法院无法采信,将按王阿姨的遗嘱内容对孙小小保管的40万元予以分割。孙B要求分割王阿姨20117月后的存款,因未提供相应证据及相应的财产线索,故对其主张不予采信。本案系遗赠纠纷,抚恤金、丧葬费不属于遗产,法院不予处理,双方可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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