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翔律师主页
王东翔律师王东翔律师
138-4505-0818
留言咨询
王东翔律师亲办案例
夏某与黑龙江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某酒店有限公司度假村劳动争议案仲裁调解书
来源:王东翔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量:389

哈尔滨市道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书

哈里劳人仲字(2017]139

请人:某。

委托代理人:王东翔,性别:,工作单位:黑龙江龙洋律

师事务所,职务:律师。

第一被申请人:黑龙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黑龙江省酒店有限公司度假村

仲裁请求:

请求内容1: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712月拖欠工资,请求金额:8,870.95

请求内容2: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请求金额:4,435.48

请求内容3:决第一被中请人向请人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全,请求企额:75,403.16

请求内容4: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向请人支付2000年至20172月年假工资(203.93/x78),请求金额:15,969.14

请求内容5: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贵任

经本委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被申请人黑龙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527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广发银行卡)次性给付申请人夏建国各项请求合计60,000.00

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劳动关系全部事宜不再主张任何权利,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本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员:张书炜

哈尔滨市道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O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以上内容由王东翔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东翔律师咨询。
王东翔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480好评数22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南岗区哈尔滨大街640号金爵万象1号楼22层
138-4505-0818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东翔
  • 执业律所:
    黑龙江龙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2301*********19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8-4505-0818
  • 地  址:
    南岗区哈尔滨大街640号金爵万象1号楼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