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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补民律师亲办案例
指纹被盗,女子莫名其妙欠债
来源:董补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16
浏览量:177

指纹被盗,女子莫名其妙欠债

[案情介绍]

今年元旦刚过,一通电话彻底破坏了方某家其乐融融的节日气氛。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称,方某的合作伙伴罗某以“合伙协议纠纷”为由将她告上了法庭,向其索要1980万元欠款及利息。

挂断电话,方某半天没缓过神。她从来没有想过,一位相识多年的朋友会将她告上法庭,更没想到的是,对方起诉的关键证据上竟有自己的指纹。

看到这份签订于2008年8月19日的《利润分配协议书》时,方某脑袋一片空白。

让其脑袋一片“空白”的不仅是协议下方的指纹和公章,“更离谱的是,协议第二条说,除去所有股东应得的2000万元利润外,我还要付给罗某1980万元。”

“我从来没签过这个协议”

说起这莫名而来的1980万元欠债,方某把事情的源头拉回了2005年——

2005年7月6日,罗某以4500万元竞得昆明某大米厂和粮食直属库等单位一块2.57万平方米的土地,以“粮油市场”名义进行商业开发。

随即,罗与一肖姓合伙人各自作为两大股东,分别吸收多位股东入股筹资。方某以700万元加入了罗某这一大股。

8月17日,其他5位股东作为甲方,方某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某市粮油大市场项目开发协议书》,约定由方某承包经营开发这个项目,一年内归还股东本金4500万元,两年内上交利润2000万元,每个股东按投资比例分红。

方某说,除了8月17日与众股东共同签署的承包书,她再也没有就承包事宜与任何人签订过利润分配协议。

“指纹肯定是被人打晕盗取的”

接到被起诉的消息后,方某在家抓耳挠腮了好几日,“我唯一想到的就是2009年‘三八’节去某被打晕过一回,不然我怎么会傻到签这样的协议呢?”

方某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取自于某某宾馆2009年3月8日上午11点59分的视频截图。图中几名男子行色匆匆。

“罗某邀我去某过‘三八’节,3月6日我到了某,8日就在宾馆被这伙人袭击了。”方某指着监控中最胖的一名男子说:“他敲开我的房门,说要结算货款,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就被打晕了,三五分钟后挣扎着醒来,奇怪的是,手机钱包都在,什么都没丢。”

如今,方某看着这份协议下方的指纹印,总会联想到在宾馆被袭的那一幕,“被打晕的那一刻,我的左手死死被揪住,恐怕就是在套我的指纹。”

官司输了,被告仍存质疑

由于方某认为有人盗取指模和公章伪造了这份协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委托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对协议进行鉴定。结果显示,“方某”名字右侧的指印是其左手拇指指纹的反映,打印字迹和公章的形成顺序为“先字后印”。

“基于合伙开发经营的事实,罗某与方某于2008年8月19日签订的《利润分配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双方合伙利润的结算,具有法律效力。”今年10月3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方某支付罗某合伙利润1980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09年1月1日起至付清该款时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利率按约定的月利率2%计算。

虽然官司打输了,方某始终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并就这份“关键证据”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协议签订的前提是“由于开发的项目工程接近尾声,为避免日后甲乙双方在产权管理及利润分配上的争执”,但直到2008年9月5日,共12层的商住楼项目才做完3层基础工程。

“我每签一份协议都有手写签名,唯独这一份,签名竟然是打印的。”方某说,“最重要的是,指纹为我的左手拇指所按,但这个指纹是个倒的。试想一下,谁会在这么重要的文件上按个倒置的指纹呢。”

对于这份《利润分配协议书》,纠纷另外一方的罗某则称,虽然签订协议时仅有罗方二人在场,“但协议绝对是真的,不存在造假。”

[案情分析]

签合同时请注意这些要点

“签合同,细节不能丢。”某律师说,在签订合同时,正是由于双方的疏忽而导致事后的争执和纠纷。

首先要判断与你签订合同的对方是否有权签合同,签字代表是否得到了授权。此外,还需判断对方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能否签订合同以及对于合同的内容是否能够理解无误,以防双方发生重大的误解和分歧,导致合同被撤销或被变更。

如果你嫌麻烦,不想书面签订的话,你可得切记不要偷懒了。“对于重要的合同如赊销合同,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签订。”遇到专业骗子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法签订的合同,难以举证。

最重要的一点,“合同各方均应平等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否则,会有胁迫和乘人之危的嫌疑。”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某律师任建议,方女士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的同时,应就本案的关键点——《利润分配协议书》上的指纹是否是方女士被打晕时被套取的,这份协议是否是方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

2009年“三八”节前往某时所住宾馆的录像,对于被打晕这一事实的报案记录,医院的诊断记录,关于手印形成时间的鉴定报告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

方若能够收集以上证据,则可证明合同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自己当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则该《利润分配协议书》因为缺乏合同成立的要件而未生效,对于未生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案情结果]

[相关法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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