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于柏律师亲办案例
债务十年未偿还 五次诉讼终胜诉
来源:陈于柏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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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本律师从业以来记忆非常深刻的一个民事案件。2007年一个烈日炎炎的夏季中午,一个个子不高、面色黝黑、神情憔悴的中年男子找到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原来,他是经别人介绍后找过来的。在此之前,他已经跑遍武汉三镇找过多家律师楼,咨询过许多律师,得到的答复都令他失望,几乎没有律师愿意代理他的官司。这也难怪,一笔欠债十年的工程欠款纠纷,前后经历一审、二审、再经过中院再审、高院再审的案件,十年索债经历已销磨了当事人太多的精力,此前四次官司均遭败诉,案件中存在如何正确确定当事人、确定债权金额、诉讼时效、债务人的清偿能力等一系列的问题让大多数律师望而却步,很少有律师在看不到收益的情况下去代理这种胜诉希望渺茫的案件。

    案情如下:周某是武汉新洲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新洲公司”)的项目经理(实际上当时普遍的情况是包工头挂靠在有施工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承接工程,名义上是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周某在1996年垫资承接了禾顺公司属下一商场的改造工程,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禾顺公司应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为1997年6月18日。但此后禾顺公司将该已改造完毕的商场转让给新欣公司,禾顺公司与新欣公司双方约定由受让方新欣公司承担该商场的债权债务。1997年6月18日后,周某即代表新洲公司要求禾顺公司支付工程款,禾顺公司一直不予支付,而要求周某向新欣公司索要工程款,而新欣公司因为承接该商场后发生亏损,也无力支付该款项。周某几经周折,均没有收回工程款,最后在1999年3月与新欣公司达成还款协议,但此后新欣公司、禾顺公司均没有支付任何款项。在此期间,禾顺公司与新欣公司之间又因商场转让事宜发生诉讼,使纠纷更加扑朔迷离。2000年4月,新洲公司向青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禾顺公司偿还工程欠款青山区法院遂判决由禾顺公司向新洲公司支付工程欠款。禾顺公司上诉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驳回新洲公司诉讼请求。2002年9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债务转移给新欣公司承担依据不足,撤销了武终字*号民事判决,再次认定债务应由禾顺公司承担”。 2004年6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再审,2005年5月作出最终判决,撤销了武汉市中级人民的再审判决。

    经过历时八年,四次诉讼之后,客观情况已发生巨大变化,禾顺公司已经注销,新欣公司已经改制由私人买断,新洲公司早已停业,诉讼时效可能丧失。因此,历时八年之后,周某的垫资能否收回存在悬念,诉讼存在巨大风险。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厚几盈尺,仅装订起来的判决书、抗诉书就有厚厚几大本,本律师看到当事人迫切的眼神,决定免费帮助这个当事人。通过研究案卷,多次到中院、高院查阅案卷材料,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情况,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终于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一系列信息。本律师制定诉讼方案,掉转矛头,将债务人锁定为新欣公司,并将其告上法庭。经过三次艰难的庭审,一系列的事实得到澄清,在事实与法律面前,新欣公司最终向周某支付了全部工程欠款,经过十年艰难的诉讼,周某终获胜诉之果。

 

 

注:本案系本律师所办理真实案例,为保护当事人起见,文中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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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于柏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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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于柏
  • 执业律所:
    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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