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陈某驾驶轻型货车在高新西区天润路向右侧变更车道时与原告伍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原告受伤;事发后,原告被送往成都上锦南府医院进行治疗;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伍某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
办案历程:
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但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伍某经多方咨询对比后委托法也律师事务所律师。法也律师认真梳理案情,最终促成调解。
案件结果:
调解结案,保险公司还向伍某支付近11万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