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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五年防水质保期一过,开发商就能不负责任么?
来源:朱兵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23
浏览量:345

五年质保期一过,开发商就能不负责任么?

买了房子之后,闹心的是什么?

钱交了,没有按期收到房。

买了房子之后,更闹心的是什么?

收了房,楼上楼下左右邻居让你不安宁。

买了房子之后,最闹心的是什么?

房收了,邻居也让你安宁,但老天一场暴雨,就能让你晚上提着心,不敢睡觉,生怕一觉醒来,房子变成鱼塘。

没错,不能收房,邻居吵闹也是闹心,但最让人闹心的还是房屋渗水问题,更何况是三年六次渗水,这种闹心的痛苦是要何的等耐力才能忍受啊?

终于业主奔溃了,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开发商彻底维修好墙面渗水的房屋,就修复的墙面延长质保期,并赔偿损失。

我们接受委托后了解到,业主2015年从前房主处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是在2012年年底交付(新住宅质量保证书登记交付时间是2013年6月),业主自住进来后,每年两场暴雨,将凹形的负一层浸泡得一塌糊涂。物业派人来草草修过后,再次渗的水就跟打开的水龙头一样,哗哗直流。下雨期间,业主只能拿着水桶去引流,期待每年的两场暴雨早点结束。

庭审中,开发商也表示同意维修,但不同意业主要求延长质保期的请求,五年质保期是他们的行业惯例,法律强制规定的质保期也是不低于五年,与前业主之间的购房合同也无特别约定。而对于业主来说,能不能彻底修好是最关心的,毕竟三年提桶待旦的日子已经受够了。再加上,质保期马上就要过了,而每年的两场暴雨又是在质保期到期过后才来。能检验渗水墙面是否彻底修好,也只有老天下来的一场暴雨了。

为了给开发商施压,我们将修复的请求进行了升级,要求开发商修复的方案以鉴定机构确定的方案为准。而对于开发商来说,一旦鉴定机构的结论是从泥土层处施工,那么在住满业主的小区进行挖土施工,随后再将土填平,这产生的成本可想而知。

就房屋修复后保修期是否应当重新计算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务中也有不同的观点。我们的本案观点是应当延长,理由是就本案而言,在发生房屋渗水后,开发商已经进行过维修,但也仅仅是应付的修修,并未彻底修好,如果不加重开发商的质保义务,显然在再次维修后,暴雨来临前,开发商将成功地完成五年质保期的甩锅。对于我们的观点,承办法官虽然不置可否,但从履行维修义务的角度进行了另一层面的解读,法官认为所谓开发商的五年质保期,指是开发商应当保证在房屋交付后五年内,不能发生类似本案的渗水问题,如果发生,开发商应当免费承担维修义务。这个维修义务,不仅仅是去修,重点在于修好,如果没有修好,应当视为开发商未完全履行质保期的维修义务。

本案虽然最后调解结案,业主对于维修方案和赔偿数额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但业主延长质保期的要求并未写进调解书,法官也给足了开发商面子,没有向双方送达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并强调如果开发商没有完全履行维修义务,业主有权向法院调取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毕竟对于本案即将届满五年质保期的开发商,头上还悬着法院公权力的一把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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