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红律师主页
蔡明红律师蔡明红律师
139-7089-0896
留言咨询
蔡明红律师亲办案例
男子23年后得知儿子非亲生 状告妻子获赔4.5万元
来源:蔡明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19
浏览量:440

男子23年后得知儿子非亲生 状告妻子获赔4.5万元

【摘要】养育了23年的儿子,结果却不是亲生的。

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男子朱某的诉求,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其妻子沈某返还朱某为抚养孩子朱某某而支出的抚养费90000元,赔偿朱某精神损害抚慰金45000元。

1993年4月,启东市的男子朱某与沈某登记结婚,同年8月,两人生下孩子朱某某。近年来,朱某的身体状况不断恶化,而沈某却对丈夫的生活不闻不问。201012月,在朱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沈某又独自将房屋拆迁款取走。

因为沈某的种种言行,朱某对孩子是否为自己亲生产生怀疑,其后的医学鉴定证实了朱某的猜测。因儿子已成年,朱某打算与沈某和平解决纷争,然而,沈某与儿子朱某断绝了联系。朱某维系这段婚姻的最后希望就此破灭。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确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对朱某要求离婚的诉请予以支持。

根据鉴定结论足以证实朱某某与朱某无亲生血缘关系,故朱某没有法定义务负担朱某某的抚养费,朱某受欺瞒而抚养朱某某的相关费用,应结合时间跨度、物价指数、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量,由沈某酌情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一子,且对朱某长期隐瞒,有违公序良俗,亦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给朱某在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因此,朱某请求沈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于法有据,法院给予了支持。

以上内容由蔡明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蔡明红律师咨询。
蔡明红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过53854好评数644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540号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139-7089-0896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蔡明红
  • 执业律所:
    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1*********89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9-7089-0896
  •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540号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